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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机构资格认定
办理地点 屯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科室 屯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355-7522093 办公时间 工作日早8:30-12:00 下午:2:30-5:30(冬) 3:00-6:00(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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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3号)第四十七条 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2004年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人事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