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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婚姻登记证
办理地点 屯留县政务大厅一楼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 法定期限 1个工作日
办理科室 屯留县政务大厅一楼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 承诺期限 证件材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结。
联系电话 0355-7580994 办公时间 夏季办公时间: 周一(周一上午8:00-9:30单位集中学习开例会,9:30开始办公,)至周五 上午8:00-11:30 、 11:30-12:00整理档案 下午15:00-17:30、17:30-18:00整理档案 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冬季办公时间: 周一(周一上午8:00-9:30单位集中学习开例会,9:30开始办公,)至周五 上午8:00-11:30 、 11:30-12:00整理档案 下午14:00-16:30、16:30-17:00整理档案 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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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