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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采伐许可证
办理地点 屯留县麟绛东大街68号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科室 屯留县林业局林政股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355--7521624 办公时间 工作日早8:30-12:00 下午:2:30-5:30(冬) 3:00-6:00(夏)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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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 

  (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林区设立的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无证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应当予以制止,可以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并立即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