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1、设计图纸;
2、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4、修复公路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5、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资格证明
3、车辆相关手续
4、设计方案、图纸
5、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6、安全承诺书
1、申请和受理:申请人或单位将申请资料送交政务大厅窗口。窗口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退还申请人资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核:审核材料,提出办理意见
3、审批:根据审核意见决定是否签批
4、办结: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