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
2.居住、就业、就读证明材料之一(原件一份)
3.一寸白底近期照片(原件两张)
受理申请材料:
初步审查申请人申请资格
录入及复核校对:
录入信息
制证:
录入信息后满半年的
发证:
发放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