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11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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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长治屯留区水利局
各股(室):
为进一步做好全局“双公示”工作,按照区发改委《关于做好2022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示工作的通知》(屯信办发〔2021〕5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区水利局成立局“双公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双公示”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开展。
组 长:张贵斌 副局长
成 员:陈红卫 水政监察大队队长
桑 磊 水资办主任
郭天星 水旱灾害防御股股长
焦智红 水保股股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水政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陈红卫(兼),各成员股室需明确1名本股室“双公示”信息报送人员,确保“双公示”工作落在实处。
二、报送内容
各股室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本股室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信息台账模板”和“行政处罚信息台账模板”的要求进行填报(详见附件)。要按照国家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每一条信息中行政相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决定文书号、类别、内容、依据、决定日期、有效期限、公示截止日期、当前状态、许可(处罚)机关、数据来源单位等关键字段信息的规范、完整和准确。要按照“双公示”数据标准,建立“双公示”信息报送台账,及时、准确、完整的记录、归集本股室在依法行政过程中产生“双公示”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各股室要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梳理本股室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确保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
(二)各股室“双公示”信息报送人员要在作出“双公示”行政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双公示”信息台账电子版和经股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纸质版报送至局水政监察大队。未产生信息的股室需每周进行“零增量”报告。
(三)各股室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的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大众监督。
附件:
附件1:长治市屯留区水利局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事项目录.xlsx
长治市屯留区水利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