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3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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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餐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 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 年原则上应给予 餐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 50%比例的补贴支持。
2.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 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 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 商户服务费优惠。
3.允许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份对餐饮企 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 人民政府确定。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 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4.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 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 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 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5.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业中小微企 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 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 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
6.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扩大因疫情导致餐饮企 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企业 的保障程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保费补贴。
7.鼓励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结合实际因 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 配套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