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1 10:17
大
中
小
来源: 长治市屯留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一、定义:
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登记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二、申报流程:
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完成→区中小企业部门初审→市中小企业部门复核→省中小企业部门审核。
三、申报标准:
1.企业是在我省境内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确定);
2.企业存续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要求连续两年盈利,累计盈利100万元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企业主营业务明确,发展前景较好,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的行业,其中2020年度:
工业企业要求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类企业要求总资产在3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农业企业要求总资产在1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
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类企业要求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1200万元以上;
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邮政等类企业要求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要求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600万元以上。
对于“农业企业+电商+基地”类(指三个不同的独立法人主体或经营主体通过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成为一个法人主体,改造前至少有一个独立法人主体符合存续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要求)不做“总资产”、“年营业收入”要求。
对注册地在原贫困县的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适当放宽条件,将“总资产”、“年营业收入”要求最多降低为上述标准的80%。
房地产开发业、金融服务业不在省级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的支持范围。
4.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项目评审前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文件为准。
5.企业在申报前一年度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登记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6.企业已按《山西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计划六个配套文件》(晋金办资〔2021〕4号)中《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经审核,进入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四、申报材料:
1.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3.企业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基本情况及效果介绍;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变更登记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新修订的公司章程;
8.企业两个年度财务报表(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两个年度及股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均需防伪码);并提供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股改服务协议及付款凭证(发票);
9.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能够证明企业进行了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法律意见书;并提供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服务协议及付款凭证(发票);
10.如有评估及验资事项,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并提供与第三方中介签订的合作协议及付款凭证(发票);
11.企业若已挂牌或上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按照顺序,采用A4纸制作成册,加盖企业公章。
五、股改后享受的优惠政策
1、省级奖励资金:民营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市级奖励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区级奖励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